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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明确拟入广州宽拓贸易有限公司商城平台(以下简称本商城平台商户入驻标准,保障入网商户的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城平台上线的所有商户以及参与商户录入和审查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业务销售、业务人员支持负责商户信息的登记录入,商城品控部负责商户的上线审核。

 

第四条 商户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商户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本商城平台业务销售、业务人员应当为商户提供协助。 品控部应该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审查义务。

 

第二章 审查制度

 

第五条 入驻本平台的商户提交真实有效的政府许可及资质证明文件,证明其拥有相应销售产品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商户提供资料信息后本商城平台业务销售、业务人员对商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随后总部品控部(复审)会对商户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商户才能上线营业。

 

第七条 资质审核流程

(一)资质要求

1. 主体资质

主体资质包含营业执照和其他替代营业执照的有效资质;

2. 行业资质

行业资质包含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性政府承认的许可类证件;

 

(二)审核要求

1. 有效期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资质一致性

1)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的经营范围应与商户实际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

2)行业资质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另法人(经营者)和地址须至少有一个一致; (3)商户后台地址应与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保持一致;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应与商户行业资质地址保持一致。

 

第八条 本商城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商户名称应与线下实体店名称保持一致,商户名称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商户名须与商户实体店名称主体保持一致。 (1)商户名不能跳字,商户实体店名称主体不能漏字; (2)商户名称不能添加额外的字号名称。

2. 对于以商户实际经营品类命名实体店的商户,商户名须与商户的实际经营品类有直接关系,不能借用他人实体店名上自家店铺。

 

第九条 本商城禁售依据《食安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 登记制度

 

第九条 凡是入驻本商城平台的商户均应在本商城平台备案登记其实际经营名称、营业资质、经营地址、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 入驻本商城的商户有义务为本商城相关的签约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伪造资质、PS证照、网络下载图片等违规的行为,将按照《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相关规定对相关商户和业务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商城有权不定期的制定、修改本制度及/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本商城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商户应及时关注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本商城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本商城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

第十二条 本商城对已审查通过的商户上线营业期间的抽查、自查,亦使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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